一、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监考等各种考务工作。
二、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
三、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四、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
1、严格执行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认真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鉴定试题组织考核,不能自行编制试题。
3、接受省或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检查。
4、严格执行考评员对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考评员和考务员应主动回避,不能参加本次鉴定考评。
5、享有独立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考评员必须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
7、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不舞弊,不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8、为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和鉴定质量,在正常情况下,鉴定中心对鉴定考点应派人进行巡视和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