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必须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生;
2.学徒(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业、重新就业的人员;
3.赴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人员;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各类人员(大学、专科毕业生、自学成才者)等。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经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或具备本工种八年以上工龄,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办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生,可申报高级的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