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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鉴定所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2011-11-17 13:29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在进行每次职业技能鉴定时要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负责本工种本级别的本次职业技能鉴定。

二、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须从相应工种中具有相应级别的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中聘任。  

三担任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认真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遵守本所的规则制度,为了保证技能鉴定的质量,不得参加其他职业技能鉴定做鉴定工作.

四、为了保证鉴定质量,每次鉴定前都必须参加考前的考务会,自觉接受省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检查。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数量而定,理论考试(笔试)一般由35人组成。每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实际操作考核对每一个考生进行评分的考评员不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组长,其中具有相应工种、相应级别考评员资格的技师和高级技工应占半数以上。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班次考评工作的考评员。

        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员的组成及使用,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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